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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民生國民中學

行政公告Announcement

公告「臺北市立民生國中學校校園教育用行動載具管理規範」

{{ $t('FEZ002') }} 資訊組|

臺北市立民生國中學校校園教育用行動載具管理規範

                                                                中華民國111928日課發會議通過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辦理。
  • 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進入校園之專業授課師資於校園內適切使用教育用行動載具(以下簡稱教育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教育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校園教育用行動載具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 本規範所稱教育載具係指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具有資料運算存取、文件編輯、連結網路並裝有學校指定載具管理系統之可攜式行動載具。
  • 學生自備載具規定
    • 學生自備載具到校應依學校規定進行登記,校方得視需求登陸載具裝置名稱、Wi-FI位址、IP位置、藍芽位址、學生證編號等訊息,並由校方貼上教育載具認證標籤。
    • 前揭標籤學生不得自行移除或修改,若有意外損壞或遺失情事,學生可聯繫學校協助更換;若發現學生於校內使用未貼有認證標籤載具,學校得依校規或情節嚴重性處理,並通知家長取回未認證載具。
    • 學生在校期間應自負載具保管及維護責任,不使用時應放於班級指定位置。
    • 學生自備載具到校應以學習用途優先,完成登記後新裝應用程式及軟體,須經授課教師或校方同意後安裝,且禁止下載任何遊戲或非教學用途程式。
    • 學校保留審查學生瀏覽非教育用途網站權利。
    • 家長如有安裝非學校預載之其他程式需求,請事先通知校方以利紀錄。
    • 建議家長明確規範學生在家使用載具時間及場域。
  • 校園設備借用
    • 借用學校教育載具及充電車應確實填寫借用(使用)申請書,借用時應當面清點設備及相關配件內容,並現場點收完畢;借用人繳回教育載具前,應自行備份個人資料及清除所有自行下載非屬原有教育載具之內容、檔案及應用軟體。
    • 借用學校教育載具應以當日歸還為原則,倘因教學或學習用途須長期借用,應提具理由向校方專案申請,期限應以學期末歸還為原則。
    • 借用學校教育載具應確實於申請書填列用途、課程名稱、授課教師、借用(保管)人及借用數量等相關資訊。
    • 借用學校教育載具倘有遺失、遭竊或損毀,應立即通知學校相關單位共同處理,並由學校定期召開相關會議釐清責任歸屬,必要時須負擔賠償責任。
    • 倘設備發生故障或其他不明狀況致無法正常使用,應通知學校相關單位,由學校指定業者協處,不得交由第三方逕行修復。
    • 借用學校教育載具,若有不當使用或違反正常使用之破壞行為,造成設備損壞,經查證屬實,損壞者須全額賠償,必要時學校得取消學生長期借用教育載具資格。
  • 使用與保管
    • 教育載具(含學生自備載具)應於教師教學或引導學習時使用,嚴禁於學習期間使用與學習活動無關之遊戲軟體、社群聊天通訊、通話、攝錄影、發文等應用軟體。
    • 使用教育載具應注意網路及使用禮儀,並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切勿影響其他學生學習、擾亂上課秩序及干擾教師教學。
    • 教育載具應置於學校充電車(櫃)等指定地點進行充電,非經學校及教師同意,不得使用教室或校園內其他電源。
    • 借用人應尊重智慧財產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 為維護設備正常運作,借用人不得自行拆解教育載具或刪除相關應用軟體。
    • 教育載具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借用人不得私自更換或破解該設備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若於借用期間有違前述規定,按情節輕重依校規及相關規定議處。
    • 學校教育載具應保管於校園內設有保全管理之場所、充電車(櫃)及班級內附鎖學生個人置物櫃;長假期間教育載具應集中置於學校指定之管理場所。
    • 學生在校須使用學校無線網絡(Wi-Fi),基於網路安全,學生不能使用有線網路連接其裝備至學校的網路。且未經師長同意不得使用個人電信網路(如:4G/5G)
  • 資訊安全
    • 學生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個資法相關規定。
    • 學生不應與其他人分享個人用戶名稱和密碼,亦不可使用他人帳密登入其電子文件、電子郵件及其他電子通訊軟體。
    • 學生不能出版、瀏覽或散布非法資料,如騷擾、跟踪、恐嚇、威脅、人身攻擊、淫穢、褻瀆及粗俗語言等內容。
    • 未經師長許可,學生嚴禁一切錄影、錄音或拍照。
    • 學校將透過防火牆過濾學生從網路取得的資訊,避免學生接觸網路不當資訊。
    • 當學生誤入不當網站或接收到不當資訊,應立即通知師長或學校資訊人員。若未盡通知義務,學校保留向該學生進行處分的權利。
    • 學校將保留一切監管、檢查、存取載具權利,並透過校園智慧網路系統,儲存學生電子郵件及網路存取紀錄以用作為學校網路安全防範之用,學生使用校內網絡將受校規及師長共同督導。
  • 教育載具使用以本校學生為實施對象,使用距離不少於45公分,使用時間需妥適安排,落實3010原則(用眼30分鐘休息10分鐘)SH150(學生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方案),同時參考視力保健、體育運用及資訊素養與倫理相關學習資源。
  • 學校人員違反本管理規範應按情節輕重依校規及相關規定議處,倘致生財務損失應負相關賠償責任。
  • 學生未依學校規範或師長指導使用教育載具情節重大者,學校得通知家長並要求學生不得攜帶或於上課時使用教育載具。
  • 本規範經課發會議討論通過,奉核定後實施,並公告於學校網站,修正時亦同


{{ $t('FEZ003') }}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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