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衛生組|
相關罰則如下:
(一)倘自過去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違規者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緩,第2次 違規者即裁處新臺幣100萬元罰緩。
(二)如以快遞或貨物方式違規輸入豬肉產品最高可處7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三)上述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之外來人士如未具居留身 分,遭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緩而無法當場繳清者,由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防檢局轄區分局移送內政部 移民署拒絕其入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非洲豬瘟資訊專區(網址: https://asf.baphiq.gov.tw/ws.php?id=2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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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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