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衛生組|
主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 即日起修正本府辦理大型活動防疫標準作業流程,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觀光傳播局110年3月10日北市觀綜字第 1103014757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中央自110年3月起不再提供電子圍籬政策服務,爰 修正本府辦理大型活動防疫標準作業流程(附件),供本府 各活動主辦機關憑辦,說明如下: (一)刪除「電子圍籬2.0」規範,各活動請加強宣導自主健康 管理者不得參加相關活動。 (二)自主健康管理者違規蒐證回歸衛生局權管。
三、如活動累計參與人數未達5,000人,各機關應於活動前自行擬訂防疫應變計畫並依據本府「新防疫計畫三階段」及 「三原則」(依中央規範、屬地方權責之限制性及擴充性事 務、召開應變會議依疫情機動調整)落實辦理。
四、本標準作業流程自即日起實施,並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 揮中心發布之「公眾集會」因應指引及疫情狀況滾動式修 正。
五、檢送臺北市政府辦理大型活動防疫標準作業流程、臺北市 新防疫計畫畫三階段防疫措施及「COVID-19(武漢肺炎)」 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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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3-23
{{ $t('FEZ014') }} 2021-04-22|
{{ $t('FEZ004') }}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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