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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民生國民中學

資訊公告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 法」部分條文,業經該部於110年2月18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1001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 $t('FEZ002') }} 衛生組|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 法」部分條文,業經該部於110年2月18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1001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24027號函辦理。

二、檢送衛生福利部110年2月18日衛授疾字第1100100176號函 文(含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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