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衛生組|
主旨:轉知有關交通部110年1月29日交航字第11050013591號公 告,自110年3月2日起停止適用,已於110年2月26日以交 航字第11050020571號公告發布,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10年3月2日北市交治字第1100107708號函 辦理。
二、交通部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九日交航字第 11050013591號有關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民眾於高 鐵、臺鐵(觀光列車除外)、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 域除外)、航空器(國際及兩岸航班除外)等運具內,或郵 局營業區域內禁止飲食之公告,自一百十年三月二日起停 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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