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衛生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體字第1093018870號
說明:
一、依據第2079次市政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行政院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協助各級學校做好防疫 準備工作,由教育部統籌整備學校防疫物資,分配撥用數
量與期程均由中央調控,由本局執行發放作業。
三、為避免因酒精使用不當而引起火災,請遵守以下原則:
(一)消毒酒精不可與易燃物共同放置,且務必貯存於通風陰 涼、遠離熱(火)源處。
(二)盛裝酒精的容器要蓋妥,避免撞擊、掉落或傾倒。
(三)小瓶分裝應標示清楚避免誤用,儲存防疫物資空間勿讓 人任意進出。
(四)使用消毒酒精時應遠離火源,保持通風。
*乙醇安全摘要如附件。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