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生教組|
臺北市立民生國民中學學生攜帶行動電話及載具到校管理要點
99.10.13導師會報通過
103.8.28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8月23日校務會議通過
依據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北市教資字第1103047203號修訂
壹、前言:
今日行動電話及載具非常普及,許多人為求便利已養成使用習慣,致使行動電話及載具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用品。然而,根據學校長期的觀察,家長與孩子真正需要使用行動電話及載具聯絡的機會並不多,反倒將其作為娛樂器材,或成為交友的媒介,因而衍生許多弊害。
其實在校期間,家長若有事情須聯絡孩子,只要打電話到學校,由導師或學務人員代為聯絡即可,未必非得仰賴行動電話。事實上,真的發生緊急事件時(例如接獲詐騙電話),往往還是要透過老師才能作妥善的處理,因此本校特訂定《行動電話及載具管理要點》以為規範,請老師與家長支持配合。
緊急聯絡電話:學生事務處電話:2765-3433轉200,201,202
導師室電話:2765-3433轉108,109,212,213
貳、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10.5教中字第09838801000號函訂定。
參、目的:提昇學習品質暨維護學生上課秩序,培養學生正確使用行動電話之觀念,及方便家長與學生聯絡之需要。
肆、使用規定:
伍、罰則:
修正:一、違反使用規定者,第一次由導師或學生事務處當天暫時保管行動電話及載具並口頭訓誡;第二次行動電話及載具由導師或學生事務處暫時保管,由家長當天親自到校領回;第三次(含)以上須由家長親自到校領回,並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第十一條第9款記警告乙次處分,爾後不得再攜帶行動電話及載具到校。(上述保管期間SIM卡由學生自行保管)
陸、本要點經導師會報討論提校務會議通過,由校長核定後實施。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1-11|
{{ $t('FEZ005') }} 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