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據國教院109年3月11日教研課字第1091100297號函。
二、商借對象:國民中學教師1名。
三、業務內容:配合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基地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 能資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饋等),另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 項,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四、申請日期:請有意願推薦之學校於109年3月27日(星期 五)前完成附件表單,掃描後連同word檔以電子郵件寄至本科承辦人信箱(李熙媛科員:edu_hse.21@mail.taipei. gov.tw)彙整後,由國教院秉權責進行審核。
五、檢附「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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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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