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溫馨提醒:美術市賽校內徵件報名表已發放至全校各班,如有其他需求請至教學組索取表件。
臺北市立民生國民中學108學年度參加「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校內徵選實施計畫
108.9.2教務處教學組
- 依據:108年8月26日北市教特字第1083081818號函辦理。
- 實施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 實施對象:本校七、八、九年級學生
- 校內徵件日期:即日起至108年9月16日(一)17: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 評選方式:由本校視覺藝術專長教師於9/17至9/20進行校內評選。每類組選出至多5件。
- 競賽類別及規定:
國中組徵選類別為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及漫畫類,相關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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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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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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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畫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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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一律使用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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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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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 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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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法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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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自選成首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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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畫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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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 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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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設計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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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 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需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 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
※如通過校內評選將通知參賽選手自行裱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不得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連作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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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 畫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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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
-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檔之光碟片。
- 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 作品一律不得裱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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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其中所指「約」的誤差範圍以正負0.5公分內為宜。
- 校內報名表需經由校內美術教師推薦,始受理報名。
-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人,指導教師亦為1人,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每人至多參加2類。
- 參賽作品需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屬臨摩、抄襲或經查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或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入選資格。
- 為確保展品安全,參賽作品如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五)臺北市競賽初賽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六)凡報名參賽作品即視為作者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得將作品展覽、攝影、出版及代表參賽、製作教材、相關宣傳品及提供網路下載等。
八、獎勵事項:
- 獲選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美術競賽者,可獲嘉獎1支,以茲鼓勵。
- 參加臺北市美術競賽獲獎者,依校內學生獎懲辦法另行敘獎。
九、本計畫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報名表如不足,可洽教務處教學組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