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訓育組|
說明:
一、依內政部109年1月7日台內民字第10802259742號函辦理。
二、依「109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選拔方式規定,本年 度孝行獎選拔本市推薦參加複審最高名額為4名(全國最多 30名)。如獲內政部選拔為109年度全國孝行獎楷模者,每 人致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經相 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 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被推薦人以個人原則,同一 家庭成員共同實踐孝親,經證明屬實,得併列為被推薦人。
檢送「109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及素行調查同意書1份。
請有意申請者於1/15(三)中午12:00前至訓育組報名。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