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教組|
一、就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之科目及學生意願,由班級導師、任課教師或家長向學校推薦,第一學期於9月15日前或第二學期於3月1日前向特教組提出縮短修業年限之申請。
二、資優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學習輔導若需額外經費,以家長自付為原則。
三、其鑑定評量內容包含教師之觀察紀錄、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學科(學習領域)成績紀錄、學科(學習領域)成就測驗紀錄、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特殊表現紀錄。
四、相關實施要點及申請表件:詳見108學年度資優工作手冊
https://trcgt.ck.tp.edu.tw/Pro/Center/ArticleBrowseX.aspx?sid=042
五、若有疑問,請洽特教組2765343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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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156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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